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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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 「協議離婚」是您與對方就離婚達成共識, 雙方共同簽署離婚協議書,並有2位證人簽名, 並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即可。
  2. 「裁判離婚」則是基於法律規定的原因(離婚事由), 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決定雙方得否離婚, 法定的離婚事由如下(有其中一項即可請求離婚):→開始填寫離婚之 起訴狀
    • 一、對方尚未離婚即與與他人結婚。
    • 二、對方有外遇且與外遇對象合意性交。
    • 三、對方對您為虐待,無法再繼續同居。
    • 四、對方對您的父母子女為虐待, 或對方的父母子女對您為虐待, 無法繼續共同生活。
    • 五、對方將您故意遺棄迄今, 例如離家出走且未支付生活費等。
    • 六、對方有意圖殺害您的舉動。
    • 七、對方有不治惡疾,例如植物人。
    • 八、對方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 九、對方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 十、對方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 十一、有其他重大事由, 且係對方應該負責的原因, 導致婚姻難以維持婚姻。

  1. 若您與對方有未成年子女, 且對於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親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 您可以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之親權由您單獨擔任,或您與對方共同擔任。
  2. 依法父母即使離婚也要負擔扶養子女的義務,因此, 您可以同時請求對方每月給付未成年子女的未來扶養費, 以及您過去已經為對方代墊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開始填寫 起訴狀
  3. 除此之外,您也可以同時請求和對方平均分配婚後財產(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或是您若因離婚使生活陷入困難,也可以向對方請求贍養費; 或是要主張對方因外遇等原因侵害您的配偶權,請求對方金錢賠償。 由於上述事由的內容多有變化,尤其是剩餘財產分配部分, 可能涉及到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及相關計算問題,甚為複雜,因此您可以聯繫律師為您「 客製化書狀 」,律師將盡快與您聯繫並為您報價。→進入 客製化書狀

  1. 您只請求「離婚」:屬於非財產上的請求,裁判費為3000元。 您無須再以司法院網站試算,起訴時直接繳費3000元即可。
  2. 您請求「離婚+酌定未成年子女親權」: 裁判費為(離婚)3000元+(親權)1000元=4000元。
  3. 您請求「離婚+酌定未成年子女親權+未來扶養費」: 裁判費為(離婚)3000元+(親權及未來扶養費)1000元=4000元。
  4. 您請求「離婚+酌定未成年子女親權+未來扶養費+代墊扶養費」:
    • (1) 您過去代墊扶養費部分,須先以您的請求金額計算裁判費:
      • 請求未滿10萬元:500元。
      • 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1,000元。
      • 1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2,000元。
      • 1,000萬元以上~未滿5,000萬元:3,000元。
      • 5,000萬元以上~未滿1億元:4,000元。
      • 1億元以上者:5,000元。
    • (2) 例如您主張過去支付的扶養費共16萬元, 對方應給付您代墊的扶養費8萬元, 則您此部分的裁判費為500元, 故您全部應繳納的裁判費為(離婚)3000元+ (親權及未來扶養費)1000元+(代墊扶養費)500元 =4500元。

若您與對方已經協議離婚或裁判離婚, 但並未協議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親權)由誰擔任, 至今也無法達成協議, 則您可以訴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之親權由您擔任或您與對方共同擔任。 →開始填寫酌定未成年子女親權之 聲請狀

  1. 您只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親權」: 裁判費為1000元。您無須再以司法院網站試算, 起訴時直接繳費1000元即可。
  2. 您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親權+未來扶養費」: 裁判費為1000元。
  3. 您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親權+未來扶養費+代墊扶養費」:
    (1) 您過去代墊扶養費部分,須先以您的請求金額計算裁判費:
    • 請求未滿10萬元:500元。
    • 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1,000元。
    • 1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2,000元。
    • 1,000萬元以上~未滿5,000萬元:3,000元。
    • 5,000萬元以上~未滿1億元:4,000元。
    • 1億元以上者:5,000元。
    (2)

    例如您主張過去支付的扶養費共16萬元, 對方應給付您代墊的扶養費8萬元, 則您此部分的裁判費為500元, 故您全部應繳納的裁判費為(親權及未來扶養費) 1000元+(代墊扶養費)500元=1500元。

依法父母即使離婚也要負擔扶養子女的義務,因此, 您可以請求對方每月給付未成年子女的未來扶養費, 以及您過去已經為對方代墊的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開始填寫給付扶養費之 聲請狀

  1. 以您的請求金額,依下列基準計算裁判費:
    • 請求未滿10萬元:500元。
    • 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1,000元。
    • 1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2,000元。
    • 1,000萬元以上~未滿5,000萬元:3,000元。
    • 5,000萬元以上~未滿1億元:4,000元。
    • 1億元以上者:5,000元。
  2. 例如您主張過去支付的扶養費共16萬元, 對方應給付您代墊的扶養費8萬元, 則您應繳納的裁判費為500元。

  1. 未成年子女自起訴日至成年時,相隔超過10年:
    • (1) 請您以「對方每月給付的扶養費金額×12月×10年×人數」計算, 再以計算結果對照下列標準計算裁判費。
      • 請求未滿10萬元:500元。
      • 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1,000元。
      • 1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2,000元。
      • 1,000萬元以上~未滿5,000萬元:3,000元。
      • 5,000萬元以上~未滿1億元:4,000元。
      • 1億元以上者:5,000元。
    • (2) 例如您有2名未成年子女,分別為2歲、5歲, 距離20歲成年均超過10年, 且您請求對方每月應給付2名子女各25000元, 則應先計算「25000元×12月×10年×2人」=6,000,000元, 此為對方未來應給付的總金額,再對照前點所列標準,裁判費為2000元。
  2. 未成年子女自起訴日至成年時,相隔不到10年:
    • (1) 請您以「對方每月給付的扶養費金額×距離成年之相隔月數」計算, 若不只一個未成年子女則可先將相隔月數後再加總, 並以此計算結果對照前述第1、(1)點所列標準計算裁判費。
    • (2) 例如您有2名未成年子女,長子12歲3個月、 次子10歲7個月,長子距離成年分別還有7年9個月(共93個月), 次子距離成年還有9年5個月(共113個月), 您請求對方每月應給付2名子女各25000元。 則應先計算「25000元×(93+113)月」=5,150,000元, 此為對方未來應給付的總金額,再對照第1、(1)點所列標準,裁判費為2000元。
  3. 未成年子女自起訴日至成年時,有的相隔超過10年,有的不到10年:
    • (1) 請您以前述第1點、第2點所載之方式分別計算後, 加總後再對照第1、(1)點所列標準計算裁判費。
    • (2) 例如您有2名未成年子女,長子為12歲3個月、 次子8歲10個月,長子距離20歲成年相隔7年9個月(共93個月), 次子則相距超過10年,以10年計算(共120個月), 且您請求對方每月應給付2名子女各25000元。 則應先計算「25000元×(93月+120月)」=5,325,000元, 此為對方未來應給付的總金額,再對照第1、(1)點所列標準,裁判費為2000元。

  1. 請您先將未來扶養費部分, 依Q8計算對方「未來」應給付的扶養費總金額, 再加上您請求對方應給付「過去」代墊扶養費部分之金額, 加總後再以下列標準計算裁判費:
    • 請求未滿10萬元:500元。
    • 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1,000元。
    • 1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2,000元。
    • 1,000萬元以上~未滿5,000萬元:3,000元。
    • 5,000萬元以上~未滿1億元:4,000元。
    • 1億元以上者:5,000元。
  2. 例如您有2名未成年子女,長子為12歲3個月、 次子8歲10個月,長子距離20歲成年相隔7年9個月(共93個月), 次子則相距超過10年,以10年計算(共120個月), 且您請求對方每月應給付2名子女各25000元, 對方應返還代墊的扶養費7,500,000元。 則應先計算「25000元×(93月+120月)」=5,325,000元, 此為對方未來應給付的總金額,再加上7,500,000元, 共12,825,000元,對照前述標準則裁判費為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