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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與對方結婚的日期
請求離婚
您欲主張的離婚事由
(可複選)
重婚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對方對您的直系親屬為虐待行為,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對方之直系親屬對您為虐待行為,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對方離開住處且不再返家)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有不治之惡疾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於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內,對方因故意犯罪,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超過六個月,並已經確定,無法上訴
不在以上選項的事由,且令雙方難以維持婚姻
對方與第三人結婚的日期
對方另行結婚對象的名字
(選填)
第三人的名字
您是否有對方與第三人合意性交之證據
沒證據
有證據
可證明對方與第三人合意性交之證據名稱
請檢附證據於本書狀後面
對方虐待行為的態樣
字數限40字內
可證明對方有虐待行為之證據
請檢附證據於本書狀後面
受到對方虐待的直系親屬稱謂與名字
對方虐待行為的態樣
字數限40字內
可證明對方有虐待行為之證據
請檢附證據於本書狀後面
對方施行虐待行為的直系親屬稱謂及姓名
對方直系親屬為虐待行為的態樣
字數限40字內
可證明對方直系親屬有虐待行為之證據
請檢附證據於本書狀後面
對方離開家裡的日期
對方意圖殺害您之日期
對方行凶時對您作出的動作
字數限40字內
對方的不治惡疾名稱
對方的症狀
對方罹患的精神病名稱
診斷證明書上之症狀
對方離開住處之日期
對方所犯案件
法院宣告刑期種類及刑期長度
請檢附該判決書於本書狀後面
您與對方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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