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可以選擇向本票正面所載之「發票人」, 或於本票背面簽名之「背書人」請求付款。 倘若發票人或背書人拒絕付款, 你可持本票向法院聲請作成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開始填寫 本票裁定聲請狀 )。惟須注意,本網站之本票裁定聲請狀預設為「發票人」未還款, 若「背書人」未還款,您可聯繫律師 客製化書狀 。
- 若您收到法院准予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 您即可持本票及法院裁定, 就發票人名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如扣押、查封、拍賣等)。
- 本票裁定並非最終且具有確定效力、不得再爭執的判決, 對方仍可提起訴訟否認本票的效力,並請求法院命停止強制執行程序。
- 若您不要聲請本票裁定,是要根據對方簽發本票的債務關係請求對方付款, 例如對方是用本票作為返還借款的擔保但卻拒絕兌現,則您可以用「 借款 (→ 前往填寫 )」的書狀來請求對方清償借款, 並將對方簽發給您的本票作為證明雙方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據, 若無相應的書狀您可聯繫律師 客製化書狀 。
- 以您請求的本票金額計算,計算標準如下:
- 請求未滿10萬元:500元。
- 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1,000元。
- 1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2,000元。
- 1,000萬元以上~未滿5,000萬元:3,000元。
- 5,000萬元以上~未滿1億元:4,000元。
- 1億元以上者:5,000元。
催告是指催促對方依約付款的行為, 尤其是當您與對方的契約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時, 只要您催告並限期對方還款,對方即應依據您催告的期限內還款, 若有逾期,您即可起訴要求對方還款,並自您催告的期限到期時開始起算利息。
- 如果您的商品瑕疵很嚴重(例如泡水車、輻射屋等幾乎無法正常使用情形), 您可以選擇主張解約,並請求賣方全額退費(即退還您已支付的費用)。→開始填寫 支付命令聲請狀 、商品瑕疵之 起訴狀 。
- 如果商品瑕疵情形並非無法正常使用,您也可以選擇主張商品應該要減少價格, 並請求賣方退還減少的差額(例如您認為依據瑕疵情形, 商品應該從原價1萬5000元減少到1萬元才合理, 則您可以主張賣方要退還差額5000元)。→開始填寫 支付命令聲請狀 、商品瑕疵之 起訴狀 。
- 因為依法「解約」的要件必須是瑕疵情形重大, 法院有可能會認為不得解約。所以您也可以在訴訟中「先位」主張解約(優先主張), 「備位」主張減少價金(優先主張不成立時,備用的主張), 這樣法院將會先審理解約部分是否有理由,如果法院認為您不能主張解約, 就會繼續審理減少價金部分是否有理由,兩種主張都能兼顧。→開始填寫商品瑕疵之 起訴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