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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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對方當眾對您為「公然侮辱」(例如在公開場合以髒話辱罵您的人格), 您可以用起訴狀要求對方為金錢賠償, 也可以要求對方刪除言論, 或要求對方將公告刊登判決書。 →開始填寫公然侮辱之 起訴狀
  2. 如果對方對您為誹謗(對方所說的內容都不是事實,例如不實指控您有外遇對象等), 您可以用起訴狀要求對方為金錢賠償, 也可以要求對方刪除言論, 或要求對方將公告刊登判決書。 →開始填寫誹謗之 起訴狀

  1. 您只請求對方刊登判決書:

    屬於非財產上的請求,裁判費為3000元。 您無須再以司法院網站試算,起訴時直接繳費3000元即可。

  2. 您只請求對方金錢賠償:

    通常會以您請求的金額計算裁判費, 例如您請求對方給付50萬元, 「訴訟標的價額」就是50萬元,進入 司法院網站 後在「訴訟標的價額」輸入500,000元, 即可試算出裁判費為5400元。

  3. 您請求的是「刊登判決書+金錢賠償」或「刪除言論+金錢賠償」:

    要先以請求賠償的金額計算裁判費,再加計3000元。 例如請求對方賠償50萬元,以 司法院網站 試算出裁判費5400元後,再加計3000元, 您須繳納的裁判費即為8400元。

  4. 您請求的是「刊登判決書+刪除言論+金錢賠償」:

    要先以請求賠償的金額計算裁判費,再加計3000元×2=6000元 (也就是刪除言論3000元,刊登判決書3000元)。 例如請求對方賠償50萬元,以 司法院網站 試算出裁判費5400元後,再加計6000元, 您須繳納的裁判費即為11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