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是什麼?這2大重點一定要記得!-書狀不求人
前言:
在現代社會中,商業活動頻繁,無論是給付貨款還是借款,都有使用本票的需求,但本票到底是什麼?本票該怎麼寫才會有效?以及,本票會不會為自己帶來什麼麻煩呢?
一、本票是什麼?
本票是指簽發本票的人(法律上叫作「發票人」),在票據上填上一定金額,於指定的日期(法律上叫作「到期日」),由這位簽發本票的人無條件支付票據上記載的金額給持有這張本票的人(法律上叫作「執票人」)或是本票上記載的受款人。也因為本票是擔保發票人自己會在到期日屆至時付款,執票人或受款人因信賴發票人的擔保而收下發票人所簽發的本票,所以這樣的票據具有保證的性質,因此又稱為「信用證券」。
雖然,在今天的社會新聞中,經常看到不肖份子、討債集團、高利貸或是黑道強逼受害人簽發本票,才願意放受害人一條生路,這類新聞屢屢登上新聞版面,以致於一般民眾對於本票有所誤會,以為這些是不法份子才會用的東西,但事實上,這本票在日常生活中是非常常用到的,尤其在給付貨款、借貸、融資上。
當執票人或受款人在到期日屆至後,持著本票向發票人請求給付金額,發票人卻拒絕時,我國法律為了強化本票的擔保功能,讓執票人或是受款人可以直接以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當法院確認本票上的記載沒問題,亦即所有法定要件都具備、形式上都沒有問題時,便會發給執票人或是受款人裁定(即所謂的「本票裁定」),當發票人未在收到本票裁定後20天內提出抗告,本票裁定就會確定,執票人或是受款人就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發票人的財產,因此執票人或是受款人無須經過繁瑣的通常訴訟程序,否則可能要從一審打到二審或三審,甚至在過程中幾經調解、和解,讓對方砍個幾成等等,有本票在手,這些全都免了!
因此,如果有人向讀者借錢,或是表示需要之後才能給付貨款等等,便能使用本票,一方面擔保對方會付款,一方面即使對方拒絕付款,也能快速滿足自己的債權。
二、本票一定要注意的重點
本票既然如此便利,這樣該什麼寫好一張本票,就是非常重要的。
在文具店或是網路上有許多販售的商業本票,只要依序填入內容,其實就是一張有效的本票;但事實上,即使是用一張空白的白紙,填入本票的應記載內容,這樣也是一張有效的本票,根本不需要花錢購買!當然,如果是有大量使用的需求,因為販售的本票往往有編號,比較好確認是哪筆款項,也是可以購買啦~
而一張有效的本票,上面一定要記載的事項,只要記載完畢,就是一張具有法律效力的本票,我們法律上稱為「必要記載事項」,而可填可不填的項目,則稱為「得記載事項」,一定不能填的內容則稱為「不得記載事項」,這個規定乃是在我國票據法的第120條規定: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無條件擔任支付。
五、發票地。
六、發票年、月、日。
七、付款地。
八、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條文還是霧煞煞,以下一一為大家來解說:
(一)必要記載事項(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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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要寫上「本票」的文字。
- 一個固定的金額,不能是一個範圍。
- 一定要寫上「無條件擔任支付」的文字,有些商用本票會寫「無條件擔任兌付」,這也沒有問題。
- 發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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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得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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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款人的名字
如果有記載,只有這位受款人才能跟發票人請求給付款項,如果沒有記載,任何持有這張本票的人都可以跟發票人請求給付。 - 簽發本票時的地址
沒有記載的話,就是以發票人的營業場所、居住地點為發票地。 - 給付款項的地址
沒有記載的話,就是以簽發本票時的地址為領取款項的地點。 - 到期日
沒記載到期日的本票,執票人或是受款人於取得本票後,隨時可以向發票人請求給付款項。 - 約定利息
如果沒有特別填寫,則依照我國票據法第28條規定,年利率為百分之6。 - 發票人的個人資料
一般還是會建議讀者要求發票人填寫,為什麼呢?想一個狀況,如果本票上記載只寫了一個菜市場名,而往來的好幾個客戶或是朋友都是這個名字,說不定哪天就搞混了!
- 受款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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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記載事項(重要!!)
由於本票是一種「無條件擔任支付」的票據,所以絕對不能把這條文字劃掉,又或是記載與此相反的內容,例如在本票上填寫付款條件,或是根本不允許持該張本票向發票人請求付款,這些都會讓本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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