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是什麼?快速討回債務的必備武器-書狀不求人
前言:
支付命令是催討債務時,必先知道的重要武器。因為支付命令快速、不用開庭,又和法院判決一樣,可以用來強制執行對方財產,所以債權人可以利用支付命令快速催討債務!
一、來認識支付命令
作為有權利讓對方清還債務的債權人,能夠對應償還債務的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快速地讓自己能夠追回欠款。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的規定,若債權人向債務人請求一定的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來償還債務,就可以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相對的,如果不是請求償還金錢,而是要求拆屋還地、登報道歉、離婚登記等,就不能聲請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作為法院為求更加簡便、省錢又省時的督促程序,不需要透過一般的訴訟,不用開庭、無須耗費較長的時間或歷經繁瑣的程序就能核發,若成功取得法院所核發的支付命令,就能拿支付命令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因此,支付命令同時兼具快速、方便且能有效追討債務等特性。
另外,因為支付命令的核發不會開庭,法官也不會對於聲請人(債權人)提出的文件詳細審查,所以如果不知道債務人地址,法院不會幫忙調查,就不能聲請支付命令,必須經過一般起訴程序才能調查債務人地址,這點需要注意。
二、如何能夠聲請支付命令?
如果債權人想要聲請支付命令,必須向法院提出相關的資料,釋明雙方的這個債務關係是確實存在的,例如雙方借錢的借據、對話紀錄、交易明細等等,讓法院相信債務人有欠錢不還的高度可能。如果沒有任何證據,只有債務人單方面的說詞,或是證據不足,法院仍有可能駁回聲請。
支付命令的聲請費用為每件500元,比起一般起訴程序是依請求金額計算裁判費,相當便宜。而聲請支付命令是要向債務人所在的法院提出,可以先上網查詢各個法院的管轄區域,以免送錯法院而遭法院直接駁回。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前,不會通知債務人,核發時則會同時寄給債權人和債務人。
但如果債權人沒有債務關係卻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明明沒有欠錢卻收到支付命令?這時候收到支付命令的民眾必須在20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可以不用提出理由),這個支付命令就不能當作強制執行的依據,並轉為調解或訴訟程序,依照一般民事訴訟的程序繼續進行。
→開始填寫支付命令聲請狀
三、我拿到支付命令確定了,然後呢?
債權人取得支付命令後,如果對方沒有異議,支付命令即告「確定」。則債權人(聲請人)要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會將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給債權人,代表債權人成功取得執行的名義,而債權人就可以持支付命令正本、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