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狀製作
教學範例

一、下載書狀檔案後,印出書狀。

二、檢查書狀內容無誤後,請在最後一頁「具狀人」親筆簽名或蓋章。 若原告為公司或公寓管委會,請寫上公司、管委會全名, 以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並蓋印大小章。

三、請將證據依序排列,右上角依序寫上「證據編號」。證據可為影本。
如果您的書狀為「民事訴訟起訴狀」, 證據編號為原證1、原證2……;若為「民事聲請狀」、 「民事支付命令聲請狀」、「民事本票裁定聲請狀」, 證據編號為聲證1、聲證2……。

四、請依證據內容及順序,填製「證據清單」 (可用手寫或電腦打字),寫上證據編號、 證據名稱以及此份證據可以證明什麼事實。
以車禍賠償的民事訴訟起訴狀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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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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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證1:診斷證明書(證明原告受傷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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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證2:醫藥費收據(證明醫療費用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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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證3:計程車資證明(證明交通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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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證4:汽車維修估價單(證明維修費用金額)

五、將書狀、證據清單、證據依序排好,此即為一份完整書狀。

六、將整份書狀(含證據清單及證據影本)裝訂起來,並製作一式三份。
前兩份第一頁右上角請分別寫上「正本」(遞給法院)、 「繕本」(給對方),第三份則供您自行留存。

七、遞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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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親自遞狀:
將書狀「正本」、「繕本」一起交給法院收文處, 會由法院將繕本寄給對方,並請收文人員在留底的書狀蓋上收文章, 證明法院收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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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郵寄遞狀:
將書狀「正本」、「繕本」一起寄給管轄法院, 並請使用掛號或雙掛號寄送,確保法院可以收到您的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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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遞狀完成後即可靜候法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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